毕业生必读材料之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程序

发布时间:2022-04-02浏览次数:1514

凡是取得毕业(肄业)资格的大中专毕业生都需办理相关就业手续。根据不同情况介绍如下。



1、2007年12月20日前落实用人单位且签订《协议书》的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的程序为:



(1)将签订好的就业《协议书》第三联和《单位录(聘)用毕业生审核备案表》的登记部门联(注:都需加盖录用单位和所在地人事主管部门公章)送交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2)学校根据毕业生所交材料做好派遣数据库,按照省厅规定的时间到省厅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3)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报到证》。



(4)毕业生凭《报到证》到学校所辖区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或改迁手续(注:《报到证》开往地与《户口迁移证》开往地一致的和入学时户口未迁入学校的毕业生不需办理此手续)。



(5)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将毕业生的档案转寄到《报到证》开往地人事主管部门。



(6)毕业生持《报到证》、《毕业证书》、《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户口迁移证》等原件到《报到证》开往所在地人事主管部门报到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



2、2007年12月20日前有工作单位但因某些原因不能签订《协议书》本人又需要办理《报到证》的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的程序为:



(1)毕业生本人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提出《报到证》办理申请。(说明:我校所有毕业生都可以不受生源所在地限制,申请将《报到证》开往江苏省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或扬州市人事局并在南京或扬州落户)。



(2)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根据毕业生的申请做好派遣数据库,按照省厅规定的时间到省厅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3)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报到证》。



(4)毕业生凭《报到证》到学校所辖区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或改迁手续(注:《报到证》开往地与《户口迁移证》开往地一致的和入学时户口未迁入学校的毕业生不需办理此手续)。



(5)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将毕业生的档案转寄到《报到证》开往地人事主管部门。



(6)毕业生持《报到证》、《毕业证书》、《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户口迁移证》等原件到《报到证》开往所在地人事主管部门报到并办理相关人事代理手续。



3、2007年12月20日前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书》本人有未到学校申请的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的程序为:



(1)学校将于2007年12月25日开出所有毕业生《报到证》。



南京、镇江、无锡、苏州、南通、扬州、泰州、淮安、盐城、徐州、宿迁等地区毕业生《报到证》的开到相应地级市人事局;常州、连云港地区毕业生的《报到证》开到毕业生生源所在地县级市人事局。



(2)学校在2008年2月28日前将《报到证》和档案转送或转寄到毕业生《报到证》的开往地。



(3)毕业生持《报到证》、《毕业证书》、《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户口迁移证》等原件到《报到证》开往所在地人事局报到并办理相关人事代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