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教师企业实践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21浏览次数:10

各学院:

根据《扬州市职业大学教师企业实践管理办法(试行)》(扬职大[2022]1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教师企业实践工作的通知》(教工部通[20240415]18号)要求,现将2024年教师企业实践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教师填写《扬州市职业大学教师企业(行业)实践考核表》(一式三份),同时向所在学院提交考勤表、工作日志、实践成果等相关材料。

二、学院组织成立以专业带头人、教研室主任和二级督导等相关人员组成的考核小组,对教师企业实践成果进行考核,纪检委员全程监督。各学院根据教师企业实践工作的过程管理情况(如定期检查、考勤情况)和企业实践的成果进行考核,考核等第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优秀等第比例不超过参加企业实践教师人数的10%。考核结果和实践业绩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三、学院建立教师企业实践专项档案,安排专人负责,将每年形成的企业实践资料归档保存,确保档案完备可查。请各学院按照文件要求,严格审核2024年企业实践相关材料,确保企业实践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关联性、逻辑性,避免出现个人信息错误、前后逻辑关系混乱、填写不规范、材料不完整等情况。教师工作部(人事师资处)将会同教务处、科技产业处、督导室等相关部门对各学院的企业实践考核情况进行抽查。

请各学院2024128日前根据附件4的时间安排将企业实践考核表(一式三份)、考核汇总表(一式一份)及公示情况报教师工作部(人事师资处)。考核汇总表需同时报送电子版,邮件标题“***学院2024年企业实践考核汇总表”。

 

 

附件1:扬州市职业大学教师企业(行业)实践考核表

附件2:扬州市职业大学教师企业(行业)实践考核汇总表

附件3:扬州市职业大学教师企业实践管理办法(试行)(扬职大〔20221号)

附件42024年企业实践考核时间安排表